【导语】
客户公司投资目标公司,本想合并,但尚未签署并购合同且未完成合并手续,目标公司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投资方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
客户为在北京经营的一家民营企业,2019年因为想要投资深圳某公司,和该公司进行接洽并进行了合并的准备和交接,但双方并未签署最终的并购合同,也未办理股权变更等手续。某公司的劳动者因为拖欠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等申请仲裁,将客户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客户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中嘉律所开展的工作】
一、制定方案,证据收集
与客户沟通案件事实,确定客户与某公司的合并的过程以及合并到什么程度;研究深圳地区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注意深圳地区的特殊规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梳理提出完整的诉讼思路;通过谈判阐述客户和某公司在该案件中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取得某公司在仲裁中的支持。
二、维权过程
在开庭前通过和某公司谈判,得到了某公司的支持。仲裁过程与某公司互相配合,结合劳动者的仲裁请求提出相应的答辩意见,通过阐述两个公司之间合并未完成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以及劳动者和客户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承担责任的法律意见。仲裁员采纳了客户的主张,最终得到了某公司赔偿数额减少,客户不用承担责任的理想效果。
【维权结果】
仲裁裁决客户无需承担责任,维权成功。
【律师提醒】
公司合并需签署合法有效的并购合同并办理股权变更等工商手续,未完成相关工作则视为合并未成功,无需因投资目标公司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合并过程复杂繁琐,前期尽调工作需谨慎,建议今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尚未合并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