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分手,彩礼还不还? 中嘉律所

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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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订婚后未领证,分手后彩礼到底能否要的回?是赠与还是彩礼到底该如何界定?

【案情】

周某(女)和刘某(男)经人介绍后相识,并在认识三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恋爱一周年时,决定结婚,但因为周某年龄未满二十周岁,所以二人决定先订婚,等到周某年满二十后再登记。因此二人先举办了订婚仪式,刘某家里给了五十万元彩礼以及“三金”。然而二人订婚后,二人发生冲突,并最终决定取消婚约。但周某拒绝返还收的彩礼以及“三金”,因此刘某决定向法院起诉。

【北京中嘉律所开展的工作】

一、确定返还彩礼主体

通常来说,彩礼是男方及其父母支付给女方及其父母的,且钱款多由女方父母保管。因此,婚约财产纠纷与女方及其父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就不仅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男女双方所用,也有可能为双方家庭所用。因此男女双方及其父母均可以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

二、确定彩礼界限

彩礼界定的标准主要有两个。

第一,有结婚的意思,这也是主要标准。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做的事先约定。依据我国民间婚俗,订婚的男女之间的财物往来,俗称彩礼。也就是说彩礼必须是双方为了订婚而准备,这需要与恋爱期间的赠与做一个区分。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双方为了婚约而产生的财物往来,则很难认定为彩礼。

第二,数额。如果财物往来数额较大,即使是在双方恋爱期间,也很难认定为赠与。因为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相互赠送的礼物以及财物往来,一般会认定为赠与,无需返还。但恋爱期间双方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不同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与,也不同于按照习俗而给付彩礼的行为,是基于双方恋人关系而发生。往往是一方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则无法实现,因此赠与一方也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三、收集证据、提出诉讼

本案中因当事人彩礼部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的,增加了举证的难度,在我们的指导下协助当事人一步步搜集证据,包括提取彩礼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购买三金记录等。

【维权结果】

法院判决周某返还三金以及45万元彩礼。

【律师建议】

它不仅承载了长辈对晚辈的祝福,更是长辈对小两口开始新生活的支持。在婚约彩礼纠纷中是否应当返还,应当返还多少,参考因素很多,建议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最大化争取利益。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给大家整理的“订婚后分手,彩礼还不还?”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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