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能证明离职原因的,如何判定? 中嘉律所

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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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对于离职原因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无法明确时,处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司法实践中究竟会如何认定,然我们一探究竟。

【案情】

劳动者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某天公司法人找劳动者谈话,对劳动者的工作态度和能力提出质疑,并提出让劳动者找其他的工作机会,劳动者认为公司要辞退,于是当日离开公司,后委托中嘉律所代理仲裁。

【北京中嘉律所开展的工作】

针对案件沟通事实、梳理证据、定仲裁和诉讼方案。接受劳动者的委托后与劳动者沟通案件的细节,并确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通过分析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对证据能够证明的劳动者离职原因进行判断,通过检索法律法规规定及类似案例明确仲裁请求,对为获得仲裁和法院支持提供基础。

劳动者在面临单位使用各种手段要求离职的时候,需要要求用人单位明确解除的性质是单方解除还是协商解除,不同的解除方式影响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主张是用人单位单方辞退,用人单位认为是劳动者主动离职,双方证据又都不足以证明的情况下,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认为此种情形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维权结果】

通过仲裁、诉讼,为劳动者争取到了经济补偿。

【律师建议】

建议劳动者在离职时一定要明确用人单位解除的性质并保留充分的证据,及时寻求律师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民事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能证明离职原因的,如何判定?”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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