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配偶工龄政策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个人部分的继承 中嘉律所

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2022-06-02

公房继承.jpg

【导语】

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

【案情】

被继承人孙某与其配偶李某共生育子女五人,当事人小李的父亲系被继承人孙某的长子。被继承人孙某于2021年2月去世,其配偶李某于1993年11月去世,当事人小李的父亲于2008年4月去世。

被继承人孙某于1998年购买涉案公房,其在购买涉案公房时使用了已故配偶李某的39年工龄。2009年,被继承人孙某立下公证遗嘱,明确涉案公房由除当事人小李父亲之外的子女按份额继承。后当事人小李的姑姑、叔叔就涉案公房的继承问题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中嘉律所开展的工作】

一、沟通事实,制定诉讼方案。

根据当事人小李陈述,涉案公房的购买使用其祖父工龄,享受了工龄政策福利,该部分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其祖父的遗产予以继承,小李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分割。

被继承人孙某仅就涉案公房订立公证遗嘱,并未就其名下存款的继承问题予以明确,故被继承人孙某名下的存款应发生法定继承,小李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分割。

二、证据收集

当事人小李并不掌握涉案公房在购买时使用祖父工龄的具体情况,针对于此,委托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在北京市西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取了涉案公房档案,查清了被继承人孙某在购买涉案公房时使用了其已故配偶李某的39年工龄。

三、维权过程

当事人小李作为被告出庭应诉,就购买涉案公房使用祖父工龄所享受政策性福利对应的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请求分割;同时,请求就被继承人孙某的存款按照法定继承方式予以继承。

【维权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根据公证遗嘱继承涉案房屋,同时就涉案公房购买使用李某工龄的情况要求公房继承人给予当事人小李现金补偿;被继承人孙某的存款则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在继承人之间予以等额分配。

【律师建议】

本案涉及财产的遗嘱继承问题、法定继承问题,发生了转继承以及代位继承情况,这些有关继承的问题都过于专业,建议在纠纷发生时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建议。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已故配偶工龄政策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个人部分的继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阅读51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