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女热恋后一起同居,一起开伙过起热腾腾的小日子,本来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可如果下厨时,不注意燃气安全,造成人员伤亡,酿成悲剧,那么,受伤害的就不止是一段恋情,对两个家庭来说,都将是终生的噩梦。今天,咱们就来看看这桩因燃气爆炸导致的情感纠纷案。
2013年,19岁的魏某烟与宁某贵相恋,恋爱谈了一段时间后,二人就共同住进了宁某贵父母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的一套房屋中,开始同居。
2017年8月10日中午,魏某烟在厨房煮饭,中途关闭燃气灶开关,但没有关闭液化气罐阀门便匆忙离开。等她回到厨房重新点燃燃气灶时,燃气灶发生爆炸,导致她全身多处烧伤。
当天,魏某烟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同年9月25日,魏某烟出院,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60%。之后,魏某烟3次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瘢痕挛缩畸形,溃疡感染。
魏某烟4次住院共计105天,均由男友宁某贵护理。
2021年5月6日,魏某烟委托柳州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魏某烟此次烧伤面部构成八级伤残,烧伤致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致瘢痕形成构成九级伤残,致右腕关节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致右膝关节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致左右踝关节活动受限分别构成十级、九级伤残,致右手功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致左右足趾活动受限均构成十级伤残。
此后,魏某烟与宁某贵分手。不久,魏某烟将宁某贵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37万余元。
据魏某烟陈述:事发当天,宁某贵的母亲丁某某生病在家,需要陪护照料。魏某烟根据丁某某的要求,在家为她煮饭。煮到一半,丁某某让她陪同聊天,于是魏某烟就关了燃气灶开关(但没关液化气罐阀门),匆匆上楼,陪她聊天。随后,等魏某烟再回到厨房重新点燃燃气灶煮食物时,燃气灶爆炸。
魏某烟称:“他们不及时更换存在漏气危险的液化气罐阀门,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至少70%的责任。”
魏某烟还说,自己和丁某某形成帮工关系。宁某贵一家消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事故发生后,宁某贵一家拒绝对她进行任何赔偿,她不得不打官司维权。
然而,宁某贵辩护称:魏某烟受伤后,他及时找人拨打120送魏某烟到医院治疗。医疗过程中,他们家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他更是两年不分昼夜照顾魏某烟,于情于理都做到了该做的,魏某烟再要求赔偿不合情理。此外,宁某贵还指出,事发当天,母亲丁某某没有生病,不需要照顾,没有要求魏某烟在家煮饭,中途也没叫魏某烟上楼说话。事发时魏某烟一人在现场,在煮饭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意外发生,应自负全部责任。
而本案另外两名涉案人,宁某贵的父母宁某某和丁某某则辩称:事发当时,丁某某在外上班,并没有生病在家。魏某烟在他们家住了8年,都是他们一家人照顾魏某烟的生活。他们没有过错,不应赔偿魏某烟的损失。
一场意外的燃气爆炸事件,毁了一位年轻姑娘的一生,本来这就是一桩悲剧事件,如今二位曾经相恋八年的恋人又各执一词,对簿公堂,真是令人唏嘘。那么,这桩纠纷里,真相到底如何?法院又是怎么判的呢?咱们继续往下看。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魏某烟使用厨房时,燃气灶发生爆炸,应为液化气泄漏到一定浓度遇到明火或电火花所引起。按一般常识,液化气泄漏的主要原因有液化气罐阀门未关闭或未拧紧、燃气灶连接软管老化破裂或接口处松动脱落、燃气灶未关闭等。事故发生后,魏某烟未对液化气泄漏原因进行鉴定,现在燃气灶、液化气罐已经不存在,导致液化气泄漏的原因无法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定,魏某烟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魏某烟说其未关闭液化气罐阀门,这可能是液化气泄漏的直接原因。魏某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尽到谨慎安全注意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考虑到事故发生除魏某烟操作不当之外,也不能完全排除燃气灶连接软管老化破裂或接口处松动脱落等因素,丁某某、宁某某作为房屋共同所有权人,应当对屋内的燃气灶、液化气罐等燃气设施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做到日常监督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
综合案情及双方过错程度,考虑魏某烟与丁某某、宁某某共同居住使用燃气设施,法院酌定魏某烟承担70%的责任,丁某某、宁某某承担30%的责任。宁某贵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和燃气设施管理义务人,不应承担责任。鉴于宁某贵庭审中明确表示:如丁某某、宁某某需要承担责任,他愿意与他们共同承担,因此三人共同承担30%的责任。
对于魏某烟主张其与丁某某属于帮工关系,法院指出,帮工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事发时魏某烟与宁成贵是恋人关系,与宁某贵共同居住生活多年,魏某烟使用燃气设施为自己或宁某贵家人煮饭,是日常生活行为,不构成帮工关系。
经核算,法院确认魏某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45262.21元。事故造成魏某烟多处伤残,给魏某烟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魏某烟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6000元。丁某某、宁某某、宁某贵应共同赔偿魏某烟139578.66元,由于三人已赔偿魏某烟医疗费134864.25元,还应赔偿魏某烟4714.41元。
通过整件案子的判罚,我们可以看到,受害人魏某烟,作为成年人,因为自的操作失误,造成煤气爆炸,所以法院认为,她理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因为她居住的房屋所有人是丁某某和宁某某夫妇,而引发场燃气爆炸案的因素里,他们涉嫌未尽到定期给燃气安检、排除安全隐患的责任,于是判罚他们承担了30%的责任。
那么,这个案件的判罚是否公平呢?鉴于发生意外后,受害人没有第一时间对液化气泄漏原因进行鉴定,也就是无法举证被告人,所以依法只能认定魏某烟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此外,本案的判罚也充分考虑了被告人之一宁某贵的态度,从案发到女友住院,这个过程中他的表现都非常积极,勇于承担责任,也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所以法院在判罚时,也是结合了这一点,选择了相信被告一方的证词。
最后,我们再回顾整个案件,试想一下,如果不发生这场意外,魏某烟与宁某贵,这对同居八年的小情侣,可能早已步入婚姻,生子生女,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可是一场意外的悲剧,却改写了二人的一生,这是令人遗憾。
所以,在此我们也友情提示广大网友,居家生活,安全第一,不论是家用电器、燃气、洗浴设备等等,一定要定期检修,使用时也要特别留心注意,千万别因为一时掉以轻心,酿成不可挽回的人生悲剧,那真是追悔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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