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女子冒充军医“骗财骗色”,涉嫌犯了什么法?中嘉律所

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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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听说“渣男”骗财骗色,可是没想到,这“渣女”作起恶来,也是毫不逊色。而且更令人惊讶的是,这“女骗子”还是个53岁的“大龄女子”,那么她到底有什么手段,能够把“小男友”骗得服服帖帖,心甘情愿为她花钱呢?咱们这就来看看事情的原委。

今年已经53岁的王某(女)在北京生活,是一位“无业游民”,经常招摇撞骗。2020年4月,她虚构了一个新的身份——在京某部队医院军医,并且靠着这个“新身份”成功结交了一位“男网友”蒋某。

王某谎称自己是“80后”,丈夫在部队因公牺牲,现独自养育一女。为了“坐实”自己80后军医的身份,骗取蒋某的信任,王某还特意向蒋某展示了胸牌印有其名字的制式军服以及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在这些“道具”的助攻下,蒋某果然相信了,对王某的条件十分满意。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蒋某表示自己不介意王某有一个女儿,乐意与她交往。

可能是出于对军人身份的信任,蒋某很快与这位素未谋面的网友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在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间,王某分别以交住院费、为女儿交学费等理由,在海淀区田村等地,多次骗取蒋某现金、转账共计137880元。期间,蒋某多次提出想去王某单位见面均被拒绝,遂产生怀疑,后前往该部队医院核实发现并无此人,而王某对此不愿解释的反常态度,更让他疑窦丛生,最终选择报警。

在本案中,王某伪造身份,骗取蒋某的感情和钱财,很明显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王某伪造的是军医身份,所以在庭审中,她涉及的罪名,就不止是诈骗罪这么简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冒充的对象是军人。犯罪分子冒充军人身份是构成本罪的重要的条件,也是与本法规定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惟一区别。这里规定的“军人”仅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现役军人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武警。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是指假借军人名义到处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子弟兵的信任、爱戴进行欺骗活动,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冒充军队干部以招兵为名,到处向希望参军的青年或其亲属骗取财物;冒充军人骗取他人“爱情”;冒充军人骗取得到军人待遇等。如果行为人只是由于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好、威信高而冒充军人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并没有假借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不构成本罪,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等。

在本案中,王某冒充军医“恋爱骗钱”的行为,确实也已经构成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应该按照此罪来量刑。

不过同时也有人认为,王某虚构军医身份,对蒋某实施欺骗,在与蒋某结交过程中,骗取蒋某数额较大财物及爱情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所以王某也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为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

诈骗罪既遂的基本构造成: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欺骗、被害人基于被骗而陷入错误认识或维持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于行为人、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量刑,《刑法》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之前,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一般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肯定算不上“情节严重”,所以按照诈骗罪量刑,处罚更重。由此,在王某构成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是想象竞合关系,按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处理,最终应认定王某涉嫌诈骗罪。

总之,不论王某最终以何种罪名被定罪,她都逃不过法律的惩罚。而我们今天特别分享这个案例,就是想告诉大家,军人的身份特殊,代表的是国家和人民的荣誉,不容玷污。而在我国法律里,也有许多专门保护军人名誉和权利的特殊条款,一旦有人越界触犯,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外,通过回顾本案的量刑过程,也是想告诉大家,在一桩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同时涉嫌两个及以上罪名,法律最终会按照“从一从重”原则,按照惩更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所以这也就提醒大家,法律面前,不容僭越,千万别想着走歪门邪道发财,这些都是雕虫小技,如果非要以身试法,最终只能是自食恶果,悔之晚矣!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给大家整理的“女子冒充军医“骗财骗色”,涉嫌犯了什么法?”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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