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养儿防老,倒不是说生孩子就是为了让他们来给父母养老,这句俗语的真正含义有两层:一层是说在孩子小的时候,父母要好好“养儿”,尽到教养的责任;第二层是说,等年老体衰之后,子女也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只有这样先“养儿”,再“养老”,才符合天道伦常,人伦道义。
然而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经常会遇到一些有违伦常道义的事情。比如,我们今天要分享的这桩案件,一男子不但在父亲生前不管不问,甚至在父亲死后,都不让他安心离开,竟然任由其遗体在房间内腐烂发臭!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对父子之间经历了什么?我这就来回顾一下案情。
【案情回顾】
王某出生于1976年,是家中独子,据他自己回忆,小时候父亲对自己挺好的,父子关系也算是亲密的。王某和父亲的关系真正出现裂缝,是成年以后的事情了。那时候王某大专毕业,加入了正如火如荼的房地产行业,每天忙于事业。而就在这时,父亲生了一场大病,据王某说,父亲生病后,就突然性情大变,变得“性格孤僻、固执,不爱与人来往”,也就是从这时起,父子间的沟通骤减,关系也变得不冷不热。
2009年,家中老宅动迁,当时恰逢王某闹离婚,他就卖掉了一套安置房,把一部分钱给了前妻做离婚补偿,另一部分钱用于投资做生意。可惜后来生意失败,王某又失业了,这一系列的人生打击令王某一蹶不振,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对家人也变得漠不关心。
还好这段时间母亲一直陪伴在他身边,而父亲则在自己独居在松江的两室一厅的房子里,除了逢年过节,父子俩一年到头几乎是不碰面也不联系。
2017年,母亲搬去与父亲同住,这段时间王某大概每周会去探望父母一次。2019年,王某的母亲去世了,王某提议搬过来跟父亲同住,却遭到了父亲的拒绝。于是,母亲的离世和父亲的疏远,彻底让父子关系里出现了一道无法缝合的裂痕!
2021年6月,王某租的房子到期了,又因失业没钱交房租,信用卡里还欠了几十万负债没还,实在是走投无路了,遂再次提起要去与父亲同住。父亲虽然没有爽快答应,但也没反对,于是王某就搬进去了。此时王某的父亲已经是74岁高龄,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身边也确实需要一个人照顾。可父子俩同住之后,王某却并未尽到一个儿子应尽的赡养义务。他从不主动与父亲交流,对父亲每日吃什么药也一概不知,就连父亲的餐饮也不过问,竟然让年迈的父亲每日自己去菜场买菜做饭,而他自己却点外卖或出门吃!父子俩就这样,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各过各的,几乎是零沟通!王某熬夜不睡,白天补觉;父亲则是早睡早起,生活规律,如此颠倒的作息时间,几乎让二人的生活毫无交集。
2021年7月,父亲在小区里摔了一跤,之后身体变得更加虚弱,腿脚不便,出行都要拄着拐杖。直到9月17日,父亲病情进一步恶化,已经无法独立下床。父亲万般不得已,才要求王某搀扶自己如厕,这时王某才发现,父亲的身体情况已严重恶化。但此时,王某竟然没有主动带父亲就医,更没有承担起照顾父亲生活起居的责任,而是开始盘算起父亲的“钱财”。他每天偷偷拿父亲的手机去超市、网吧进行小额免密消费,真是不放过一丁点能占到便宜的机会。
父亲就这样以近乎瘫痪的状态在床上躺了五天,直到9月23日,终于离开人世。可以说,在父亲病重期间,王某是冷心冷肺,毫无作为!
而更离谱的是,23号当天,王某发现父亲死亡以后,并没有即刻料理后事,反而像没事人似的又在房内生活了5天,任由父亲遗体腐烂发臭,直至28日小区邻居因闻到异味才报了警。
当民警接报后向王某询问了解情况时,王某先是谎称自己在其父亲死亡前一段时间并不在家中,但经公安查阅监控发现王某说法矛盾,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立案侦查。
【法院审判】
2022年2月24日上海松江检察院向上海松江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涉嫌遗弃罪。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犯遗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认定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构成遗弃罪无异议,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家庭环境导致父子关系淡漠,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于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能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上海松江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结合本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遗弃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中还规定了“遗弃罪”的常见情形: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等等。
我们回到本案,王某在明知父亲已经重病卧床,需要救治和照顾的情况下,仍然对其不闻不问,任由其卧床不起,直至病逝,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恶劣情节,所以以“遗弃罪”将其判刑,真是一点都不冤枉!
此外,更令我们想不通的是,父亲已经病逝,王某竟然不主动去料理后事,而是任由遗体溃烂,王某的这种做法,真的是令人匪夷所思!再结合王某对其父子关系的自述,他小的时候,与父亲关系很亲密,长大后日益疏远,但父子之间始终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何以王某会在老父病重、病逝时,冷漠至此呢?
王某的案件真的非常引人深思。我们回顾他的人生经历,可能是婚姻不顺、事业失败等一系列打击,让他渐渐变得冷漠厌世,沉溺在网络和自己的虚拟世界中,渐渐丧失了人性吧。
总之,父子一场,最后竟落得这般凄凉景象,真是令人唏嘘!希望借由今天这个案件,能够给大家一个警醒,不论是作为父亲还是儿子,趁亲人尚在世的时候,彼此多沟通、多包容吧,就算真的有很深的芥蒂无法解除,也建议大家要保留最后一丝理智与良知,至少要做到尊重生命,在老人病重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予最后一丝人道主义关怀。否则,如果真的做出像王某这样丧心病狂的举动,不只是良心难安,法律也是不会允许的!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给大家整理的“男子任由父亲死亡、遗体腐烂,终以“遗弃罪”被判刑!”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