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诈骗案激增,其中还有不少案件,是来自“熟人作案”。可能正是因为对受害人比较了解,所以这类犯罪的成功率很高,令人防不胜防。今天我们就分享一则,以客服身份敲诈自己同学的案件,虽然作案者的手段并不高明,可是被害者偏偏被“拿捏住”了,犯罪者竟然屡次得手。要不是后来一个“小细节”的错漏,恐怕他至今还逍遥法外呢。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黄某某注册了一个昵称为“哇哈哈”的QQ号,并添加全某某为好友。验证通过后,黄某某自称是支付宝的员工,通过后台发现全某某有一笔退款可以帮他办理,但是需要上传身份证照片。全某某丝毫没起疑心,当下就把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拍下,发了过去。
拿到全某某的身份证照片后,黄某某马上“变脸”,公然威胁。他声称自己人在国外,全某某就算报警也没用。还说如果全某某不花点钱解决问题,他就把全某某的身份信息挂到网上,卖给他人用于贷款。
全某某一听,顿时慌了,但也没有立刻同意。这时,黄某某使出了一招“变身术”,他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给全某某打了个电话。原来,在现实中,黄某某和全某某是“老同学”,所以黄某某对全某某的敲诈,是蓄谋已久的,他知道自己这个同学性格有点“怂”,好下手。
黄某某给全某某打电话声称,自己被一个QQ昵称为“哇哈哈”的人,以在网上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为要挟勒索了1万余元。
一听自己的同学都“花钱消灾”了,全某某动摇了,挂掉电话之后,立刻向“哇哈哈”确认是否勒索过一个叫黄某某的人,“哇哈哈”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全某某一听,既然黄某某都肯花钱了,那自己也破财免灾吧,于是向“哇哈哈”转出了第一笔钱款2300元。
可收到钱后,黄某某觉得钱太少了,同时也觉得在全某某这还“有利可图”,于是又再三勒索,就这样,前前后后全某某又向黄某某转账8800元。
全某某本以为,此事应该就此了结了,可黄某某太贪心不足了,几个月后,他又故技重施,注册了一个昵称为“海阔天空”的QQ号再次添加全某某。这次,黄某某声称是“哇哈哈”的男友,在国外跟老板从事诈骗,手上也有全某某的身份证照片。他以想要一些路费回国为由,要挟全某某转账钱款,否则就将其身份信息卖掉。万分惊恐下的全某某再次按照对方的要求,多次转账共15000余元。
案件至此,全某某已经损失了近三万元,可他竟从未想过要报案。如果黄某某就此收手,可能这桩诈骗案真的就此尘封了。然而人的贪念就像一匹饿狼,你越投喂它,它的胃口就越大。因为前几次得手的太顺利了,黄某某也放松了警惕。
时隔一年多后,2021年6月,黄某某将之前QQ号“哇哈哈”的昵称改为“微信专业解封”后,再次找上全某某。这次,黄某某“摇身一变”,冒充是北京的一名法官。他声称抓到了之前勒索全某某的人,以退还被骗钱款需要保证金为由,让全某某将20000元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是这次,全某某通过QQ号发现,这个“微信专业解封”就是当初勒索自己的“哇哈哈”,于是前往派出所报案。同年9月底,黄某某被警方抓捕归案,后向被害人全某某退还犯罪钱款。
【法院审判】
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黄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某犯数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以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的侦破和审理过程并不复杂,却具有典型意义。黄某某怀揣不良动机,向自己的同学下手,多次敲诈勒索,最后甚至冒充公检法人员,招摇撞骗,这些行为都是为法律所不容,为道德所不齿的!而本案的受害人全某某,竟然在多次遭到敲诈勒索时,毫无警惕之心,无条件满足骗子的贪婪要求,这也在无形之中助长了犯罪,是我们的“反面教材”。
所以,通过本案,我们希望提醒广大网友,不论是对陌生人还是熟人,都要保持着基本的警惕心,遇到事情多冷静思考,不要轻易被别人操控。如果实在不知道怎么处理,那就先报案或者咨询一下身边的法律工作者,切莫轻易泄露个人信息,更不要听信“破财免灾”的骗子之言,这都是“洗脑术”,把钱转给骗子,就相当于拿肉投喂野狼,他们尝到了甜头,就会不断回头来威胁你,无止无休。所以制止诈骗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法律的缰绳把他们从悬崖边拉回来,因为不法分子只有尝到自己种下的恶果,才有可能改过自新,停止犯罪。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假扮客服多次敲诈“老同学”,法官提醒:身边人也不得不防!”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