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纠纷律师咨询:小区加装电梯,低楼层的住户不同意,怎么办? 中嘉律所

北京中嘉律所事务所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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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对于家有老人和小孩,又住在高楼层的家庭来说,电梯可以给生活带来不少便利。不过一些老旧的楼房,通常是没有电梯的,但为了满足住户的需求,很多老楼也开始加装电梯了。不过加装电梯的工作并不好做,常常容易引来纠纷。比如低楼层的住户就不乐意,他们觉得电梯对自己毫无用处,还会挡光,可谓是弊大于利。那么这种时候,要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咱们今天就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案情回顾】

2019年成都市温江区某小区就加装电梯开始征求意见,涉及的12户居民都同意了加装电梯。2019年11月,电梯加装的意见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2020年4月,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筑公司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5月,施工方开始进场施工,不久后,一楼的两户人家就提出了异议,阻止施工,不让装电梯。

一楼的两户业主声称,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选中一楼,就是看中小区没有电梯。购买一楼的房子,价格比高楼层的要贵不少。他们对成都市既有的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的协议书的内容不知情,对本单元的业主在上面的签名也不知情。另外,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出行便利与安全、消防疏散、采光、日照等不可预见的隐患,所以他们阻挠了电梯的安装。就此,四五六楼四户业主将一楼业主告上法庭。


【法庭审判】

法院认为,依据原《物权法》,案涉单元增设电梯已经获得了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并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的同意,经过了公示、备案、批准一系列的程序,电梯的增设程序是合法的、正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而被告所抗辩加装电梯可能造成的相关隐患,可向原告另行主张权利。

据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一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

被告不服该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根据原《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在吸纳了既往法律的框架规定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对这一规定作出了改变,将相关表决权的份额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降低。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结合以上法律,我们看到,要想在老小区加装电梯,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加装电梯属于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第二,加装电梯属于(七)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因此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以上两点,加装电梯才是合法的。

咱们再结合本案,涉案单元由12户住户(业主)组成,假定每一住户面积相同,则相关程序和条件为:一、需通知12户业主共同决定;二、需8户及以上住户参与表决;三、如参与表决的为最少的8户,则其中6户及以上同意即符合要求。

在本案中,除了一楼的两户不同意加装电梯,其他的用户均表决同意,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在涉案单元增设电梯的行为是合法的,法院要求一楼与用户停止阻挠电梯的安装的判决,也是合理的。

但有人要问了,如本案中一楼两家用户所述,安装电梯的行为对他们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这种情况下,难道不能依法维权了吗?

并不是这样的,《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对于加装电梯不参与表决,或不同意的业主,如果认为增设电梯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影响通风采光等),可请求同意增设电梯决定的业主予以赔偿。

所以说,虽然一楼的用户无权阻挠安装电梯,但他们可以就此另外提出诉讼,申请合理赔偿。

最后,在这里要分享一个最近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始试运营的“共享电梯”模式,这个模式给这个老小区加装电梯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解决方案。

所谓“共享电梯”其原理和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很像,小区业主们不需要出任何安装电梯和后期运营维护的费用,这些费用全部都由共享电梯公司支付。并且对于一二楼住户,共享电梯公司还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来弥补一二楼业主的损失,这样一二楼业主也就不会再反对加装电梯的事情。同样,就和共享单车一样,共享电梯修建好了之后,业主们乘坐电梯按次收费,并且是阶梯式收费,楼层越低,费用越低,楼层越高,费用越高。而业主们可以自由选择,可以选择付费坐电梯,也可以选择步行走楼梯。

这样按乘坐电梯次数收费的方式,成功避免了低楼层的用户觉得自己不坐电梯“亏得慌”的心理,同时还能让那些有坐电梯需求的人,更方便地出行。不过这个方案目前还仅仅在小范围内试运行,相信只要“共享电梯”公司能够解决好管理问题,保证服务到位,这个模式很可能会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广,到时候就能成功解决“加装电梯”的纠纷了。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北京民事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小区加装电梯,低楼层的住户不同意,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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