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被骗婚的妻子该如何维权?中嘉律所

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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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千防万防,枕边人难防。你能想象吗,跟自己生活了5年的丈夫,你竟然对他一无所知!姓名,家世,身份信息全部都是冒用别人的,如果不是有一天丈夫神秘失踪,妻子仍然还蒙在鼓里,毫无察觉!

刚刚说的这些并不是电视剧的情节,而是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真实案件。当事人蒋女士,被一名叫冒名为“陈宇”的男子骗婚5年,直到丈夫失踪,她去报案,这才发现了这个惊天秘密!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对于这类案件,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咱们这就还原案情,弄清楚其中的来龙去脉。

【基本案情】

2009年,蒋女士与丈夫“陈宇”到某区民政局处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了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同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告知书中签字,某区民政局于当日为二人颁发了结婚证。二人的登记过程很顺利,蒋女士自然也不会起疑心,随后二人像其他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了5年,蒋女士也丝毫没有对丈夫产生过怀疑,直到2014年的一天,丈夫突然莫名其妙地失踪了,隐藏在美满婚姻背后的谎言才浮出水面。

丈夫失踪后,蒋女士很着急,担心丈夫遇到意外,赶紧到公安机关报案,可万万没想到,公安局经查证后,竟然告知蒋女士,她丈夫“陈宇”在结婚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明等材料,都是虚假信息,是冒用第三人“陈宇”的姓名、身份证号,伪造变造身份证进行登记结婚的。蒋女士完全不敢相信,自己竟然被骗婚了5年!

经过一段时间的心情平复后,蒋女士接受了事实,认为既然自己是被骗婚的,那么她与“陈宇”的结婚证应予撤销,遂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蒋女士与“陈宇”的结婚登记证。

然而某区民政局认为,登记双方依法提供了结婚登记申请材料,其已履行谨慎审查义务,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其不具有鉴别当事人身份信息是否虚假的能力,其颁证行为合法有效;且根据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除受胁迫婚姻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即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受胁迫婚姻有权撤销。

那么,蒋女士与“陈宇”的婚姻,在法律上到底是否应该被认可呢?蒋女士又能否依法要求撤销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某区民政局在办理案涉登记过程中,依法审查了相关登记材料,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但经调查取证、举证质证,可以确认与蒋女士登记结婚的“陈宇”,确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并编造了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结婚登记。故不能作为民政局作出案涉婚姻登记行为的合法证据,其作出的准予蒋女士与“陈宇”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的行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关于民政局辩称其仅对受胁迫婚姻有权撤销,对于错误的婚姻登记不具有撤销权,这是混淆了行政机关的纠错权与民法典规定的对婚姻关系的撤销权。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是法律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民事上的婚姻关系的撤销权。而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启动纠错程序,纠正与事实不符的婚姻登记。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撤销婚姻的请求,让原告蒋女士及被冒用身份的“陈宇”得以恢复正常生活。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一条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处和下级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到本案,蒋女士的婚姻中,是在其中一方非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登记成功的,属于在婚姻登记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且对原告权利产生了实际影响,因此当事人可就该类婚姻登记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最后,通过本案,中嘉律所要提醒广大网友,终身大事不能儿戏,结婚之前,一定要多了解对方的背景、家庭情况,做到“知根知底”,再去登记。否则像本案中的蒋女士一样,遇人不淑,被骗多年还蒙在鼓里,误了终身,真是悔之晚矣!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律师给大家整理的“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被骗婚的妻子该如何维权? ”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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