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为在北京经营的一家民营企业,2022年客户的某位男性员工以公司未安排其休陪产假等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客户赔偿未休陪产假的3倍工资。
【北京中嘉律所开展的工作】
维权结果:
仲裁委员会采纳客户的意见,驳回了该员工的仲裁请求,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一、北京中嘉律所服务概览
与客户沟通案件事实,确定该劳动者与客户之间的劳动关系归属、工资标准、休陪产假的情况。针对案件沟通事实、梳理证据情况,分析该员工的主张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二、具体维权过程
1.提出北京市虽然规定有陪产假,但并未规定未休陪产假需要给予赔偿或补偿,现有的司法判例也不支持。
2.该员工系客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不参与考勤管理,已经自行安排休完了陪产假。
3.该员工也并未向公司提出休陪产假的申请,未履行休假手续。
4.该员工陪产假期间,客户公司已经足额发放了其工资。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北京较好的律师事务所给大家整理的“未休陪产假可否要求公司赔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