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买卖关系中,卖方在无签收单的情况下,如何举证已交付货物?
【案情】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线缆产品。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向乙公司交付了全部的线缆产品,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了签收单。
2021年,甲公司因不慎将签收单丢失,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该笔货款。
【北京中嘉律所开展的工作】
基于甲公司的陈述,本案的重点在于签收单丢失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案涉货款已实际交付。在中嘉律师建议下,甲公司查找了双方的邮件往来、微信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
【维权结果】
最终法院依据双方邮件往来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案涉货物已实际交付,判决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律师建议】
司法实践中,拖欠货款的现象数不胜数,建议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尽量留存交付记录,以免后续维权时因缺少关键证据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给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